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中旬舉行,報名時間約為4月上旬。中、初級審計資格考試科目均為審計專業相關綜合知識(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會計、企業財務管理、法律、審計理論與審務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財務審計)?荚嚦煽兒细裾,可獲得由國家人事部印制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內有效。
審計署:負責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組織考試命題,實施考試工作,統一規劃并組織或授權組織培訓等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審計署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制度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審計部門和人事部門共同負責,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忌埾虍數貙徲嫴块T或人事部門咨詢有關具體事項。
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2、報考條件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以上所要求的學歷必須是國家教委認可的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和專業證書無效。
3、港澳報名事項
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各省報名時間點擊查看:2011年全國初、中級審計師考試報名時間匯總
2、方法:該考試原則上采取集體報名的辦法,考生持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本人近期照片3張,到單位人事部門申報;各單位到指定的考試中心統一領取《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和《審計署考試報名卡》,分別交由報考者填寫,由單位對其學歷、資歷進行嚴格審查并加蓋公章;各單位的經辦人持報考者的上述資料到指定地點辦理考前資格審查及報考手續。
。ǘ考試時間: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上午為《審計專業相關知識》,下午為《審計理論與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2011年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中級)考試時間為2011年10月16日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201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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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
下午 14:00-16:30 | 《審計理論與實務》 |
說明:自2007年起,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的題型將進行調整,《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和《審計理論與實務》科目考試取消混合選擇題和判斷題,僅設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綜合分析題(或案例分析題),總題量與往年相當。
違紀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取消其資格,收回證書,3年內不得再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涂改學歷、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注冊稅務師的英文譯為:Certified Tax Agent(簡稱:CTA)
1996年11月,依據《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國家開始實施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1999年1月,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并于當年在全國首次實施了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荚嚬ぷ饔扇耸虏、國家稅務總局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報名條件: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3、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獲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4、獲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5、獲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并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工作滿1年。
7、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8年。
(二)關于港澳臺的規定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應符合報名條件,并根據報名條件規定,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報名時應提交大學?埔陨蠈W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自2010年起,符合下列條件的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部分科目,F將免試條件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只參加《稅法(一)》、《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和《稅務代理實務》4個科目的考試。
二、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相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1〕94號),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冊稅務師資格證書。 查看詳情>>>
《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其中,《稅務代理實務》為主觀題,在試卷上作答;其余4個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簽字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
2011年全國注冊稅務師考試時間為6月17、18、19日。
2011年6月17日
下午 14:00—16:30 財務與會計
2011年6月18日
上午 9:00—11:30 稅法(一) 下午 14:00—16:30 稅法(二)
2011年6月19日
上午 9:00—11:30 稅收相關法律 下午 14:00—16:30 稅務代理實務
2、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可免試《財務與會計》1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
科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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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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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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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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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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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稅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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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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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稅收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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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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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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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與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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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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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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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代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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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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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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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市)注冊稅務師管理部門申請注冊,注冊稅務師注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注冊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入會登記管理辦法
中注協關于《注冊稅務師后續教育管理辦法》通知
關于修訂《注冊稅務師后續教育培訓暫行辦法》的說明
財政部成立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財政部考委會),組織領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財政部考委會設立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財政部考辦),組織實施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財政部考辦設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成立地方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地方考委會),組織領導本地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地方考委會設立地方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地方考辦),組織實施本地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地方考辦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備注:為便于更多的境外行業專業人才加入中國注冊會計師隊伍,提升中國注冊會計師整體服務能力,擴大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國際影響,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歐洲地區設立了中國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考場。
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高等?埔陨蠈W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免試條件
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予專業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
申請免予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科目免試申請表(2011年度)》,并向報考地省級財政廳(局)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地方考辦)提交高級技術職稱證書及復印件。地方考辦審核無誤后,報經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財政部考辦)審核批準,方可免試。
綜合階段考試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已取得財政部考委會頒發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1.因被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2.以前年度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違規而受到?继幚砥谙尬礉M者。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均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分為網上預報名、資格審核、交費確認三個步驟。
登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點擊“注冊會計師考試網上報名”鏈接,進入“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或直接登錄http://cpaexam.cicpa.org.cn)進行網上預報名。
首次報名參加專業階段考試的報考人員應于規定的時間內,到報考地的地方考辦指定地點辦理報名資格審核手續。辦理報名資格審核手續時,報考人員需持網絡報名信息表、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證書。
持有國外學歷報名的中國公民應提供國外學歷原件、經公證機關提供的該學歷已獲得國家教育部認可的中文證明,以及發放該學歷的學校的中文全稱和英文全稱。
非首次報名參加專業階段考試的報考人員、綜合階段考試的報考人員無須進行報名資格審核。
境外考生(即歐洲考區)專業階段報名時間一般為3——8月份。
2011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專業階段及綜合階段具體報名時間:
境內考生考試報名時間為:2011年3月25日—4月10日
境外考生考試報名時間為:2011年3月25日至8月31日
考試劃分為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忌谕ㄟ^專業階段考試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參加綜合階段考試。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6個科目;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
2.考試范圍: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在發布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中確定。
3.考試方式:閉卷、筆試。
2011年具體考試時間為:
◎ 境內考生(即內地、港澳臺居民及外國人) | |||
考試階段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專業階段考試 |
2011年9月17日 |
上午08:30—11:00 | 《審計》 |
下午13:00—15:30 | 《財務成本管理》 | ||
下午17:30—19:30 | 《經濟法》 | ||
2011年9月18日 |
上午08:30—11:30 | 《會計》 | |
下午13:30—15:30 |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 ||
下午17:30—19:30 | 《稅法》 | ||
綜合階段考試 |
2011年9月24日 |
上午08:30—12:00 |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 |
下午14:00—17:30 |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二)》 |
◎ 歐洲考區(以下時間均為比利時當地時間) | |||
考試階段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專業階段考試 |
2011年11月17日 |
上午09:00—11:30 | 《審計》 |
下午14:00—16:30 | 《財務成本管理》 | ||
2011年11月18日 |
上午09:00—11:00 | 《經濟法》 | |
下午14:00—17:00 | 《會計》 | ||
2011年11月19日 |
上午09:00—11:00 |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 |
下午14:00—16:00 | 《稅法》 | ||
綜合階段考試 |
2011年11月20日 |
上午08:30—12:00 |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 |
下午14:00—17:30 |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二) |
。ǘ┳詴嫀熑珖y一考試各科成績,經財政部考委會確認后,由財政部考辦向地方考辦發布,并開通網絡查詢功能。
。ㄈ┛荚嚦煽兿虻胤娇嫁k發布后,地方考辦應向考生制發成績通知單。對考生提出考試成績核查申請的,地方考辦應及時匯總,并在規定日期內按規定格式上報財政部考辦。
(四)財政部考辦按照成績核查工作有關規程及時組織成績核查工作。成績核查結果由財政部考辦向地方考辦發布,并開通網絡查詢功能。地方考辦應向考生制發成績核查結果回復單。
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申請人應持有效的考試科目成績合格憑證(單科成績合格通知單、免試批復文件復印件或成績核查回復單),向參加專業階段考試最后一科考試所在地的地方考辦申請換發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
地方考辦應對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地方考辦應當匯總本地區專業階段合格證申請人相關資料,制作上報文件!
全科合格證上的發放日期為財政部考辦下發的批復文件日期。
地方考辦在發放全科合格證書時,應同時向全科合格證申請人發放《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登記表》,督促其申請成為中注協非執業會員。
第二條 申請注冊成為注冊會計師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本地區注冊會計師的注冊及相關管理工作。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對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的注冊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注冊會計師依法執行業務,應當取得財政部統一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證書(以下簡稱“注冊會計師證書”) 。點擊查看全文>>
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中的考試(以下簡稱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由國家統一組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負責確定考試科目、制定考試大綱和確定合格標準,對閱卷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財政部負責組織專家命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組織專家審定試題。
各地區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協商制定組織實施辦法。黨中央、國務院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以下統一簡稱中央單位)的會計人員,按照屬地化原則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
根據《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的規定,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各地具體規定有所不同,請查閱當地的報考條件。
1.《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各地具體規定有所不同,請查閱當地的報考條件。
2.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或中央單位批準的本地區、本部門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破格條件。
(二)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認真執行考試回避制度。對違反考試紀律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三)中央單位所屬會計人員依據本部門規定破格條件報名的,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同意,當地考試管理機構應為考生辦理報名手續。
(四)中央單位在確定本部門當年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時,如有需要,可與當地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聯系,取得本部門考試人員成績相關信息。
在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告財政部會計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
一、 考試報名
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⑴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⑵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⑶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⑷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在職在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報名,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在其內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在內地學校學習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報名條件審核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材料。
二、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才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
三、 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2019年度初級資格考試大綱。
四、 考試時間及時長
2019年度初級資格考試于2019年5月11日開始進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一)2018年10月22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19年度初級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法等相關事項。
(二)2018年11月1日至30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初級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開通;報名系統中繳費系統延開至12月5日。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上述時間段內,自行確定本地區具體的報名時間及次數。
(三)2019年4月11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初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四)2019年5月11日開始組織初級資格考試。
(五)2019年5月31日前,下發初級資格考試成績,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和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指定媒體上公布。
六、其他事項(一)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照統一規定的程序和時間組織網上報名工作,嚴格把握報名條件,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
(二)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于考試開始2日前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于考試開始前1天完成對所有考點、考場和考試機的檢測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擊考試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
(三)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提高服務意識,認真細致做好各環節考務工作,確保2019年度全國初級資格考試各項工作順利平穩完成。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負責所屬農場、連隊等單位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
中央在京單位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委托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分別負責。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鐵道部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委托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隊后勤部和鐵道部分別負責。
。ㄒ唬﹫猿衷瓌t,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ǘ┳袷貒曳、法規;
。ㄈ┚邆湟欢ǖ臅媽I知識和技能;
。ㄋ模釔蹠嫻ぷ,秉公辦事。
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符合重新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條件的,均須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前款所稱會計類專業包括:
。1)會計學;
。2)會計電算化;
。3)注冊會計師專門化;
。4)審計學;
。5)財務管理;
。6)理財學。
考試教材一般為一科目一本,通常會附一本"應試指南"或"歷年試題匯編",總計教材費用約在100元以內,訂購教材時交付。